#11 海员合约
2006.10.11
最近有同学们来信问及海员合约一事. 这个问题问的好因它是船上一份非常重要之文件,所以我们对它必要充分的了解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Seamen’s Article of Agreement (简称 Article) 是世界劳工组识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在1926.6.24 提的案, 1928.4.14 通过和生效. 这份国际劳工规则在我国由前国民政府於 1936.12.2 接纳, 并于1984.6.11 被人民政府认可生效.
这是一份保障劳资双方的雇佣合同, 其原文内容共有15条章程, 我们在此仅列几个要点:
第一条 每个国际组织会员国必需遵守并用於各种船类.
第三条 每艘船上之合约当由船东或船东代表(即船长)出面和海员们签署.在此之前每个海员必需明白合约内容.
第五条 每个海员在约满离职时均可拿到一份工作证明.但其内容并不包括海员工作之优劣和工资之数目.
第六条 合约内容包括劳资双方之义务和权利,合约满期日子, 海员薪水和职位.及船藉国劳工法其他有关海员之法律如有薪年休等等.
第十条 合约满期日子应依照 : a.合约中所注明. b.双方同意. c.船舶海损未能继续时和 d.船藉国劳工法而定.
第11条 资方是否可在约满之前解雇海员当以船藉国法律 (National law)和合约中之条文而定.
第12条 劳方是否可在约满之前提早离职也以合约中之条文和船藉国法律而定.
第13条 如海员另有高就而要求离职时资方得以同意但海员必需负担他个人和前来替代他的海员的旅费.
第14条 无论离职或解除合约之理由为何,这个原因必需记在海员离职文件之上并由政府当局签盖.
任何一艘船在投入服务之前船公司必需招聘一批海员,并个别跟每一个海员签约, 这份 Article通常是由船长代表open, 然后各高级船员(Officers)和普通船员(Crew)跟着签名.从船长起,大,二,三副,报务员,轮机长,大,二和三管轮都是 officers,其他均是普通船员 (crew).船上的工作因为责任太大所以范围分的很清楚,上级的命令一定要服从,正如海军一样,否则纪律不严效率就会锐减.如你是三副就是 Officer而不能自称是 seaman,工作时阶级要分清楚,到了岸上称兄道弟没有人管你
对 Article 编者有过22年之经验, 前头的13年是在船上服务后面9年是任职船公司总船长和Operation manager,在这段日子所经手的海员合约不会少过200多本.合约期限分为英国的6个月和巴拿马和利比利亚的一年, 编者所经手的都是在新加坡和香港 两地open, 所以手续跟祖国可能有点不同.签约地点英国和利比利亚旗都在当地的 Shipping Office (航务局) 由船长代表船东 open article跟其他船员签约. 如是巴拿马旗即要到当地巴拿马领事馆或领馆派人上船办理. 在香港高级船员是由船公司直接招聘,普通船员即需经政府单位.
编者未曾在国内工作所以对招聘船员手续不太了解但据说有些国外华资船公司 (如 OOCL, 泰昌祥, 万利 和福茂等)已开始在国内办培训班和招聘事宜, 如同学们能找到这样的船上工作去和外国船长干上几年这对前途是很有帮助的.
在这悠长的22年(1950 to 1972)之中除了几个水手在船抵达欧洲时吵着要回家之外,编者还没遇到任何高级船员半途毁约的事.这么好的记录可能要归功于当时船上薪水高于岸上和大家敬业的精神,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如果你有毁约的记录就很难找到另一份好工作.
在国内, 现在应该是应届毕业生开始找工作的时间吧? 对你们的择业编者希望各海校的精英们对下面几点会用一个冷静的脑子去思考:
不要对航海本科就必上船有所怀疑,
不要对择业有所困惑
不要为私情而放弃四年专科
签约之前要明白合约内容
签了约一定要坚持把合同做满
要干好工作替母校争光
要在祖国成为一个海上强国的过程中尽一分力量
没错航海是一种抛乡离井的工作看上去好像有点委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你想想看在这个竞争白热化的今天, 有那几个专业的同学可以在毕业之后马上找到月薪一仟美金的工作(例: 上海海大2006年毕业生找到某香港华资公司定期新集装货箱船三副一职, 每二,三星期回国一次), 和在七到十年时间拿到船长或轮机长执照之后独当一面的美好前程. (例: 有位同学在某集装货箱码头工作时碰到一位卅来岁非常自信的船长上司).
对巳选择上船的同学们编者祝你们一帆风顺事业有成. 对择业仍有疑问或困惑的同学们请你们参考以上各点,然后再次想想为了自已的前途,家人的期望,母校的培养,和祖国的将来应该做出一个明智的决策.
如果在看了这篇文章之后还有问题的话请即寄电子邮件到 CaptainLau@gmail.com 与编者联络.